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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「在適當的時間和地方,出於責任,施捨給應得的人,而且不期望回報,這可算是善良型態的布施。

要旨

《韋達》典籍倡導布施予從事靈性活動的人,卻沒有倡導不加區別地向任何人布施。靈性的圓滿永在考慮之列。因此,布施應在朝聖的地方,在日蝕或月蝕的時間,在月底,在廟宇,而且應給夠資格的婆羅門或奉獻者。此外,布施應不期望回報。同時,基於同情,也可佈施與貧苦大衆,但如果一個窮人不値得布施,那麼就沒有靈怍的進步,換言之,不加區别地向任何人布施,並不是《韋達》典籍所倡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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