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 章 23 節
येऽप्यन्यदेवताभक्ता यजन्ते श्रद्धयान्विता: ।
तेऽपि मामेव कौन्तेय यजन्त्यविधिपूर्वकम् ॥ २३ ॥
ye ’py anya-devatā-bhaktā
yajante śraddhayānvitāḥ
te ’pi mām eva kaunteya
yajanty avidhi-pūrvakam
字譯
ye — 那些;api — 還有;anya — 其它的;devatā — 半人神;bhaktāḥ — 奉獻者;yajante — 崇拜;śraddhaya-anvitāḥ — 以信心;te — 他們;api — 還有;mām — 「我」;eva — 就算;kaunteya — 啊,琨提之子;yajanti — 祭祀犧牲;avidhi-pūrvakam — 以一個錯誤的途徑。
譯文
「琨蒂之子呀!無論以甚麼祭祀其他神祇,其實是祭祀我。可是,這種供奉缺乏眞正的理解。
要旨
Krishna 說:「崇拜半神人的人頗不聰明,雖然他們在崇拜半神人時,也間接崇拜了我。」例如,澆水不澆在根部,而澆在枝葉,不是由於知識缺乏,便是因爲不遵行規限原則。同樣,要爲身體不同的部份服務,便須將食物供應到胃部。半神人可以說在至尊主所管轄的政府內當行政官或主任。我們要遵從由政府所訂的法律,不要遵從由行政官或主任所訂的法律。同樣,每一個人都該只崇拜主。這樣,主各不同的行政官和主任,也自然而然滿足了。行政官和主任是政府的代表,賄賂他們是不合法的。這裏稱這種做法爲「錯誤的行徑」。 換句話說,並不贊同不必要地崇拜半神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