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章 22 節
स तया श्रद्धया युक्तस्तस्याराधनमीहते ।
लभते च तत: कामान्मयैव विहितान्हि तान् ॥ २२ ॥
sa tayā śraddhayā yuktas
tasyārādhanam īhate
labhate ca tataḥ kāmān
mayaiva vihitān hi tān
字譯
saḥ — 他;tayā — 以那;śraddhayā — 以信心;yuktaḥ — 賜與;tasya — 他的;ārādhanam — 崇拜;īhate — 尋求;labhate — 達到;ca — 和;tataḥ — 由那;kāmān — 慾望;mayā — 由「我」;eva — 單獨地;vihitān — 調限了的;hi — 為了;tān — 那些。
譯文
「具有這樣信仰,人向某一半神人邀寵,滿足自己的欲望。但實際上,這些恩惠,全由我賜予。
要旨
沒有至尊主的準許,半神人不能賜奉獻者以恩惠。生物或忘記了,一切東西都是至尊主所擁有的;但半神人不會忘記。因此,崇拜半神人而獲得想要的東西,是由至尊性格神首,而不是由半神人所安排的。智慧較遜的人,不認識這點,所以,他們接近半神人,以求取利益。然而,純粹奉獻者有所需要時,只向至尊主祈禱。求取物質利益,絕非純粹奉獻者所爲。生物之接近半神人,一般來說,因爲他們熱中於追求欲望的滿足。當生物渴望得到一些不正當的東西時,主本人不會滿足他們,上述情况便出現。據《永恆的采坦耶》說,崇拜至尊主同時又欲望物質快樂,是自相矛盾的。為主作奉獻服務,跟崇拜半神人,並不在同一層面,因爲崇拜半神人是物質的,而爲至尊主作奉獻服務則完全是靈性的。
對想回歸神首的人,物質欲望是障礙。智慧較遜的生物,寧願崇拜物質世界的半神人,而不願爲至尊主作奉獻服務。主的純粹奉獻者不會得到智慧較遜者想得到的物質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