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章 34 節
इन्द्रियस्येन्द्रियस्यार्थे रागद्वेषौ व्यवस्थितौ ।
तयोर्न वशमागच्छेत्तौ ह्यस्य परिपन्थिनौ ॥ ३४ ॥
indriyasyendriyasyārthe
rāga-dveṣau vyavasthitau
tayor na vaśam āgacchet
tau hy asya paripanthinau
字譯
indriyasya — 感官的;indriyasya arthe — 對感官對象的;rāga — 依附;dveṣau — 也在棄絕中;vyavasthitau — 置於規則之下;tayoḥ — 他們的;na — 永不;vaśam — 控制;āgacchet — 一個人應該來到;tau — 那些;hi — 的確地是;asya — 他的;paripanthinau — 絆脚石。
譯文
「體困的生物對感官對象或迎或拒。然而,感官和感官對象是自覺的障礙,所以不該受其主宰。
要旨
在 Krishna 知覺中的人,自然不願意追求物質的感官享樂。但不在這知覺中的人則該遵行啓示聖典的規範。無限制的感官享樂是爲物質所纏擾的原因。遵行啓示聖典的規範,便不會被感官對象纏擾。例如,性享樂是受條件限制的靈魂所必需的,婚姻制度也容許性享樂。又例如,依據啓示聖典的訓諭,一個男人不可跟妻子以外的女人發生性關係,要將所有其他女人都當作自己的母親。儘管如此,男人仍渴望與其他女人發生關係。這些習性須遏制,否則便成爲自覺途上的障礙。只要物質軀體尙在,物質軀體的需要是容許的,但須接受規範。我們也不該依附這些規範,而該一面遵行規範,一面不依附規範。其實,在規範下追求感官享樂也會誤入歧途 ─ 就好像御用的路,也有發生意外的機會。雖然御用的路必小心打理,是最安全的,但誰能保証沒有危險。追求感官享受的靈魂,因爲接近物質,已放縱了很久很久,在規範下享受感官快樂,仍會隨時墮落。所以,對規範的感官享樂,應盡量避免,不可依附。爲 Krishna 作愛心服務,使人對一切感官活動,不再依附。誰也不該在任何生命階段,不依附 Krishna 知覺。不依附感官的意義全在最後能處於 Krishna 知覺的層面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