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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「不爲假我軀使,智慧不受疑惑,即使在世上殺人也不是兇手。這樣的人也不受行爲束縛。
要旨
主在這節詩吿訴阿尊拿,不想作戰的欲望出於假我。阿尊拿以爲自己是從事活動的人,但他沒有考慮,至尊旣主宰外在世界,也主宰內在世界。如果一個人不知道有超然的主宰,他爲什麼活動呢?然而 ,一個人認識活動的工具,認識自己的工作者,而至尊主是至高無上的主宰,那麼,他做任何事情都完美。這樣的人永不會受迷惑。個人的活動和責任來自假我和不信神(無 Krishna 知覺)。誰在 Krishna 知覺中遵照「超靈」(即至尊性格神首)的指示活動,即使殺人,也不是殺人。他絕不會受殺人的業報影響。兵士在高級長官的指令下殺人,並不會受審判。然而,如果他爲了個人的理由而殺人,那麼,就肯定須在法庭上受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