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章 23 節
य: शास्त्रविधिमुत्सृज्य वर्तते कामकारत: ।
न स सिद्धिमवाप्नोति न सुखं न परां गतिम् ॥ २३ ॥
yaḥ śāstra-vidhim utsṛjya
vartate kāma-kārataḥ
na sa siddhim avāpnoti
na sukhaṁ na parāṁ gatim
字譯
yaḥ — 任何人;śāstra-vidhim — 經典的規條;utsṛjya — 放棄;vartate — 保留在;kāma-kārataḥ — 在慾念中妄為;na — 永不;saḥ — 他;siddhim — 完整;avāpnati — 達到;na — 永不;sukham — 快樂;na — 永不;parām — 至尊者;gatim — 完整的階段。
譯文
「然而,置聖典訓示於不理,悉隨己欲活動,旣不能達到完美境界,也無法獲得快樂,而且,與至高無上的目的地絕緣。
要旨
一如前述,聖典訓示,在規限人類社會的不同階級或階層。每個人都該遵守這些規範和守則。一個人如果不遵守這些規範和守則,按照自己的色欲、貪婪、忿怒活動,那麼,他的生命永遠不會完美。換句話說,他理論上可知道這一切,然而如果不在生活中身體力行,那麼,可稱爲最低等的人類,在人體生命中,生物該是理智的,該遵守頒訂的規範,把自己的生命提昇到最高的層面,然而,如果不遵行這些規範,那麼,就是自甘墮落。可是,即使遵守規範、守則和道德原則,最後卻無法到達理解至尊主的境界,那麼,他所有知識全白費了。因此,他該逐漸提昇自己,到達 Krishna 知覺和奉獻服務的層面。到了此時此地,他才到達最高的完美境界;除此,別無他法。
「悉隨己欲活動」一語十分重要。一個人因色欲而故意違反規則。他知道,他的行爲是違禁的,但仍冥頑不靈。這就稱爲,「悉隨己欲活動」了。他知道該做甚麼,但卻不做;因此,他就被形容爲「悉隨己欲活動」。這樣的人註定爲至尊主懲罰。這樣的人無法到達完美境界 ―人體生命的意義就是要到達完美境界。人體生命的意義在淨化自己的存在。一個人不遵守規範和守則無法淨化自己,也無法到達眞正快樂的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