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章 9 節
अथ चित्तं समाधातुं न शक्नोषि मयि स्थिरम् ।
अभ्यासयोगेन ततो मामिच्छाप्तुं धनञ्जय ॥ ९ ॥
atha cittaṁ samādhātuṁ
na śaknoṣi mayi sthiram
abhyāsa-yogena tato
mām icchāptuṁ dhanañ-jaya
字譯
atha — 如果、因此;cittam — 心意;samādhātam — 固定於;na — 不;śaknoṣi — 能夠;mayi — 於「我」;sthiram — 已固定;abhyāsa — 修習;yogena — 通過奉獻性服務;tataḥ — 因此;mām — 「我」;icchā — 欲望;āptum — 去取得;dhanañjaya — 啊,阿尊拿。
譯文
「親愛的阿尊拿!財富的得者呀!如果你不能絕無旁鶩,將心意專注於我,那麼,就遵行奉愛瑜伽的規範守則吧。如此,你會培養一種想接近我的欲望。
要旨
這詩節說明了兩奉愛瑜伽的過程。如果一個人實際上以超然的愛,培養了對至尊性格神首 Krishna 的依附,第一種過程就適合他。如果他沒有以超然的愛,培養對至尊者的依附,第二種過程就適合他。對第二類人,有不同的規定守則,人奉行後,最後也能提昇自己,到達依附 Krishna 的境界。
奉愛瑜伽即感官的淨化。這一刻,在物質存在中,感官追求滿足,總是不純潔的。然而,修習奉愛瑜伽,感官就變得淨化了。在淨化的狀態中,他們直接跟至尊主接觸。在這物質存在中,我會爲某雇主作某種服務,但實際上,我並不喜歡爲雇上服務。我服務,只是爲了獲得金錢。雇主跟我也無愛的關係,他接受我的服務,然後給我酬勞。因此,其中並無愛的交流。但至於靈性生命,人須提昇自己,以到達純愛的境界。這種愛的境界可通過以現時的感官修習奉獻服務達到。
現在,這種對神的愛潛伏於每一個人的心裡。在心裡,對神的愛以不同的形式展示,但跟物質在一起,就受到汚染。這種物質聯繫須淨化,而對 Krishna 的潛在的自然的愛須恢復。這就是整個過程。
修習奉愛瑜伽的規範原則,該在老練的靈性導師的指引下,遵行某些守則:淸晨早起,沐浴、進廟、祈禱,唱頌Hare Krishna,收集花朶供奉給神像,烹調食物供奉給神像,吃祭餘;等等。有很多規範,人該遵行。此外,人該不斷聆聽純粹奉獻者誦讀和聖典《博伽瓦譚》。如此修行,人可提昇自己,到逹愛神的境,他肯到神的靈性國度去。在靈性導師指引下,遵行規範,修習奉愛瑜伽,肯定可到達愛神的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