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章 48 節
कर्मण्येवाधिकारस्ते मा फलेषु कदाचन ।
मा कर्मफलहेतुर्भूर्मा ते सङ्गोऽस्त्वकर्मणि ॥ ४७ ॥
karmaṇy evādhikāras te
mā phaleṣu kadācana
mā karma-phala-hetur bhūr
mā te saṅgo ’stv akarmaṇi
字譯
karmaṇi — 被指定的職務;eva — 的確地;adhikāraḥ — 權利;te — 你的;mā — 永不;phaleṣu — 的結果;kadācana — 在任何時間;mā — 永不;karma-phala — 在工作的結果中;hetuḥ — 原因;bhūḥ — 變得;mā — 永不;te — 你的;saṅgaḥ — 依附;astu — 有;akarmaṇi — 在不做作中。
譯文
「你有義務履行賦定的責任。但沒權利享有活動成果。 千萬不要以爲自己是活動成果的原因,也不要停止履行責任。
要旨
這裏討論了三槪念:賦定的責任、任意的工作、不活動。賦定的責任,即人在物質自然的型態中,依據自己的地位,進行活動。任意的活動是,未經權威準許的行爲。不活動是,不履行賦定的責任。主勸吿阿尊拿不要停止活動,而要一方面履行責任,一方面不依附成果。人若依附活動的成果,便成爲活動的原因。如此,他便是活動後果的享有者或承受者。
賦定的責任可分三類:常規工作、緊急工作、所欲的活動。依據聖典的訓諭,做常規工作,須不計成果。因爲常規工作是人必須做的,所以是善良型態的行爲。有後果的工作是束縛之由,這種工作並不吉祥。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賦定責任皆有權利擁有,但履行時須不依附成果。這種無私的責任肯定將人導向解脫之路。
主勸吿阿尊拿,將作戰當爲責任,不依附結果。他不參戰是另一種依附。這種依附永不會導人往救贖之路。無論正面的或負面的,依附就是束縛的原因。不活動是罪惡的。因此,履行作戰的責任,是唯一有好處的途徑,阿尊拿可由此獲救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