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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即神聖生活 公元1957年 Vrindaban

  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宗教與至尊人格神首無關。主要的宗教包括:一、印度教,二、伊斯蘭教,三、佛教,四、基督教。這些宗教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至尊人格神首相連。它們由至尊人格神首親自或通過祂的授權代理者創立和傳播。以印度教而言,《博伽梵歌》被廣泛接受,所有印度教派系都推崇其教導,而這部經典是由 主 Krishna 以至尊人格神首的身份親自宣說的。在伊斯蘭教中,《古蘭經》受到認可,所有伊斯蘭信徒視 Hazrat Mohammad 為至尊人格神首的授權代理者,其信仰由他傳播。對於佛教,全世界的佛教徒尊崇 Lord Buddha 為至尊權威或神的化身。Lord Buddha 出生於印度,因當時人們以韋達祭祀為藉口肆意屠殺動物,祂不得不否認韋達祭祀的原則,強調非暴力精神。根據印度教經典,尤其是毗濕奴派(Vaiṣṇavite)文獻,Lord Buddha 被視為至尊人格神首的化身。祂向那些不相信至尊人格神首存在的人宣揚哲學,使他們對祂產生信仰,間接接受了至尊人格神首。在基督教中,Lord Jesus 公開宣稱自己是至尊人格神首之子,明確承認神的存在。因此,所有宗教都以某種形式與至尊人格神首相連,宗教的本質在於學習服從至尊人格神首的法則,這就像民族主義意味著服從國家的法律。

   服從是紀律的第一法則。即使在國家生活中,你可能屬於一個偉大的獨立國家,但這並不意味著你擁有絕對的自由,可以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,而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。同樣,在我們更廣闊的宇宙關係中,作為獨立的生命體,我們的自由並非絕對的,我們必須依賴至尊人格神首的法則,每一步行動都需要祂的許可。任何行動的實現,無論好壞,都有五個原因:第一,行動發生的地點;第二,執行行動的人;第三,執行行動的工具;第四,推動行動者的努力;第五,也是最重要的,至尊人格神首的意願,這是最終的許可。無論其他四個原因多麼完善,若第五個原因——至尊人格神首的意願——不允許,行動就不會成功。因此,每個行動背後都有至尊人格神首的手在運作,無論我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。

   各宗教對至尊人格神首的觀念分為有形(personal)和無形(impersonal)。但精通神學的專家指出,至尊人格神首同時具有有形和無形的特徵,且不僅如此,祂還有局部化的表現。最終而言,至尊人格神首是有形的。祂的無形特徵體現於祂的無所不在,而局部化的功能則通過祂的代表來實現。就像一個國家的國王或總統,總是一個有形的人,從未有無形的例子。國王或總統的無形特徵是其遍佈全國的政府權力,而局部化的代表則是執行國王命令的官員,維護國家的法律與秩序。同樣,至尊人格神首是最高的個人權威,祂的政府通過各種代理者運作,這是祂的無形形式,而執行祂政府職能的代表則是不同的半神人。在印度教的觀念中,無論是總統還是國王,作為國家的實際領袖,都是至尊人格神首的代表。因此,所有宗教的核心在於接受一個最終的真理——一切的源頭,無論是有形還是無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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