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एवं बुद्धेः परं बुद्ध्वा संस्तभ्यात्मानमात्मना । जहि शत्रुं महाबाहो कामरूपं दुरासदम् ॥ ४३ ॥ evaṁ buddheḥ paraṁ buddhvā saṁstabhyātmānam ātmanā jahi śatruṁ mahā-bāho kāma-rūpaṁ durāsadam
evam——如此;buddheḥ——智慧的;param——較高的;buddhvā——這樣地知道;saṁstabhya——由穩定;ātmānam——心意;ātmanā——經過思慮的智慧;jahi——征服;śatrum——敵人;mahā-bāho——啊,臂力強大的人;kāma-rūpam——慾念的形狀;durāsadam——可怕的。
3.43「了解自己超越物質感官、心意、智性,臂力强大的阿尊拿呀,人該以高等自我主宰低等自我,而且,以靈性的力量,克服無饜足的敵人 ─ 色欲。」
要旨
《博伽梵歌》第三章確定地訓示了,通過知道自己是至尊性格神首的永恒僕人,不以非人格的虛無爲終極目標,便到達 Krishna 知覺。在物質存在中,生物肯定受欲望的習性影响,要控制物質自然的資源,佔有欲和感官享樂,對受條件限制的靈魂,是最大的敵人。但 Krishna 知覺的力量,足以主宰物質感官,心意、智性。人可不遽然放棄工作和賦定責任但逐漸發展 Krishna 知覺,便不受物質的感官和心意影响,處於超然的境界 ─ 以指向純粹自我的定慧。這便是本章的全部內容。在物質存在未臻成熟的階段,作哲學推考或練習所謂「瑜伽式子」,以人爲的努力控制感官,永不會幫助人到達靈性生命。人須以更高的智性,接受 Krishna 知覺的訓練。 巴帝維丹達闡釋聖典《博伽梵歌》第三章「業報揄伽」之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