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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===== 曼陀羅一 =====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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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>yat kinca jagatyam jagat | ||
+ | >tena tyaktena bhunjitha | ||
+ | >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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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== 字譯 == | ||
+ | <fs medium>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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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== 譯文 == | ||
+ | 宇宙之內,一切有生氣的及沒有生氣的,都由主控制,由主擁有。因此,人只應該接受他需要的那一份,接受分配給他的那一份,再不應該接受其它東西,要知道一切是屬至尊主的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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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== 要旨 == | ||
+ | <fs medium>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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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主既然是完美無瑕的,他便不可能受制於物質自然定律;生物體和非生物兩者卻受制於自然定律,歸根到底,也是受到主的能量控制。這部《至尊奧義書》是耶柔韋達Yajur Veda的一部分,包涵有關宇宙之內萬物擁有權的知識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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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《博伽梵歌》(7.45)證實了這點,其中論及高等能量和低等能量。自然元素--土、火、水、空氣、以太、心意、智性、假我--全都屬於主較低的或物質的能量,而生物體,或者有機能量則是主的高等能量。這兩種能量都從主處流衍出來,到最後,他是一切存在事物的控制者。這宇宙裡沒有一件事物不是這兩種能量的歸類。因此,一切事物都為至尊者所有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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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至尊者--至尊人格首神,是一位完美無暇的人。他有完全的智慧,運用他的各種能量調整一切。至尊者好比火,一切有機的及無機的事物好比火的熱和光,就好像火以光和熱的形式分發能量一樣,主也以各種途徑展示他的能量。因此他是一切事物的終極控制者、維系者和指揮者。他具備一切能量,又是一切事物的知悉者和眾生的施惠者。一切不可思議的富裕;權力、財富、名聲、美貌、知識及棄絕都充盈於他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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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因此,人該聰明一點,要知道除了主以外,便沒有任何人是任何事物的主人。人應該只接受那些主配額給他的東西。舉例說,母牛供應牛奶,但她並不喝奶;她只吃草及五谷,她的牛奶注定要供給人類飲用。這便是主的安排,我們應該滿足於他仁慈地給予我們的東西,應該常常想著我們擁有東西實際上是屬於誰的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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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例如:房子是用泥土、木頭、碎石、鐵、石灰及其它的物質東西蓋成的,從《至尊奧義書》的觀點衡量,應該知道我們不能夠制造其中任何物質。我們只能夠把這些物質堆砌起來,用勞力變更它們的形狀。工人不能夠因為曾經出力制造一樣東西,便宣稱是那件物件的擁有者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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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現代社會裡,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常有很大的糾紛。這些糾紛已經升級至國際化,整個世界都被危及,人們互相敵視,像貓狗一樣嘶叫。《至尊奧義書》不能夠對貓狗提出忠告,卻能夠通過真正的阿查爾亞(聖潔的老師)去傳授首神對人的訊息。人類應該從《至尊奧義書》,接受《韋達經》的智慧,不為物質的擁有爭執。由於主的仁慈,人獲得主恩賜給他的一切權益(其實全部是主的財產),便應該感到滿足。假如他們不承認至尊人格首神的擁有權,那麼他們自稱擁有的所有財產都是偷來的,他們得受自然定律的處分。東西方國家手上都有核彈,他們如果不承認神的擁有權,最後,他們肯定會給核彈毀滅。因此,為了拯救自己,為了替世界帶來和平,雙方都要追隨《至尊奧義書》的教導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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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人生的意義不是為了像貓狗一般地爭吵,而是要明白地了解人體生命的目的及重要性。韋達文學是為人類,而不是為貓狗撰作。貓狗可以殺戮其他動物作為食糧,卻不招致罪惡,但是,假如人為了滿足他不能控制的味覺感官,殺戮動物,他便要背負破壞自然定律的罪愆,便要接受懲罰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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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人類的生活標准對動物來說並不適用。老虎並不吃米、麥或喝牛奶,因為老虎的指定食用是動物的肉。有很多動物,吃草類的或吃肉類的,都不違反由主的意志制訂的自然定律;野獸、雀鳥、爬蟲及其他低等生物依隨自然定律,它們並沒有罪過這問題。韋達訓示更不是為它們而設,只是人體生命是有責任的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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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以為成為素食者以後,便能夠避免違犯自然定律,是錯誤的觀念。植物也有生命,自然定律是一物為另一物的飼料,因此人不應該以嚴格的素食者自居而驕傲,重點是承認至高無上的主。動物沒有發展的知覺來承認主,但是,人卻有足夠的智慧,從韋達文獻取得教訓,知悉自然定律怎樣操作,從這些知識中獲得稗益。人如果不理會韋達文獻的教導,他的一生便充滿危險。因此,人必須承認至尊主的權威,他必定要做主的奉獻者,將一切獻於主,只進食供奉過主以後的祭餘食物,這會使他正當地履行人生的使命。主在《博伽梵歌》裡,直接宣言他接受一個純潔奉獻者手上的素菜(《博伽梵歌》9.26)。這樣,人不僅要成為嚴格的素食者,而且還要作主的奉獻者,向主所有的食物,只吃用祭餘,一能以如此知覺行動的奉獻者,便能夠履行人類的責任。那些並不將食物獻給主的人實際是吃進罪惡,使自己蒙受這些罪惡帶來的各樣苦惱(《博伽梵歌》3.13)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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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罪惡的根源是故意不服從自然定律,不理會主的擁有權。不服從自然定律,即不服從主的意旨,會摧毀人的一生。如果一個人頭腦清醒,認識自然定律不被不必要的依附或嫌惡影響,他便必定會為主所認許,便會有資格回歸首神,重返永恆的家園。\\ \\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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