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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要避免的種種冒犯

在韋達的補充文獻中,就有關侍奉主的方面列出了三十二項冒犯:(一)不要乘車或乘轎進入神廟,也不要穿著鞋子進入。(二)要遵守為了至尊人格首神的喜悅而設的各個節日——如占瑪施塔彌及壇車節。(三)要在神像面前頂禮膜拜。(四)在進食後沒有洗乾淨手足便不應進入廟宇崇拜主。(五)不要戴孝進廟(按照韋達經典,如果家中有人死亡,整個家庭便根據社會階層而受到污染一段時期(戴孝)。例如,婆羅門的戴孝期是十二天,刹帝利和毗舍是十五天,而戍陀則是三十天。)(六)不要單手頂拜。(七)不應在主施瑞奎師那面前繞圈子。(在廟宇繞圈的程式是:人須從廟內神像的右手邊開始圍繞,周而復始。人應每天最少繞拜廟宇的建築物三次。)(八)不要在神像面前把兩條腿伸出。(九)不要在神像面前抱膝、抱腳踝或抱手肘而坐。(十)不要在奎師那的神像面前躺下。(十一)在神像面前不要吃用祭餘。(十二)永遠不要在神像面前說謊。(十三)在神像面前不要大聲講話。(十四)不要在神像面前和別人交談。(十五)不要在神像面前號哭哄笑。(十六)不可在神像面前爭吵打架。(十七)不要在神像面前責罰任何人。(十八)在神像面前不要施贈乞丐。(十九) 不要在神像面前苛叱其他人。(二十)不要在神像面前穿毛氈。(二十一)不要在神像面前頌揚稱讚任何人。(二十二)不要在神像面前詆毀別人。(二十三)不要在神像面前放屁。(二十四)應按照一己的經濟情況崇拜神像。(《博伽梵歌》記載:即使某位奉獻者供奉給主一片葉子或一點點水,主也會滿足。主所指定的方程式是舉世通用的,即使最貧窮的人也不例外。但這並不是說,一個有足夠財富去好好地崇拜主的人,也要採用這套方法,只是向主供奉水和葉子。倘若他有足夠金錢,便應該供奉很多的飾物、鮮花、美食,遵守全部的儀式,不該只是以一點點水和一片葉子去滿足主,自己則把所有金錢花在感官享樂方面。)(二十五)不要吃任何沒有先供奉給奎師那的東西。(二十六)應該供奉新鮮合時的五穀水果給奎師那。(二十七)食物煮好燒妥後,沒有首先供奉給神像之前,不要給任何人進食。(二十八) 不要背著神像坐下。(二十九)不要默默地頂拜靈性導師,或換句話說,人在向靈性導師頂禮時應該大聲地頌讀禱文。(三十)在靈性導師面前要讚頌他。(三十一)不要在靈性導師面前稱許自己。(三十二) 不要在神像面前嘲笑各半神人。

上列的冒犯共有三十二條。除了這些冒犯之外,在《宇廟古史——瓦臘哈之部》中還提及其他的。茲開列如下:(一)不要在一個漆黑的房間內觸碰神像。(二)在崇拜神像時要嚴格地遵循規範守則。(三)在進入神像的廟堂時先要弄點聲音。(四)被狗或其他低等動物看過的食物不要供奉給神像。(五)在崇拜之際不要打斷緘默。(六)在進行崇拜時不要大小便。(七)沒有供奉鮮花便不要上香。(八)不要供奉沒有香氣的殘花。(九)每天要很小心地刷牙。(十)在性交後不要直接進入廟宇。(十一)不要觸碰一個在月經期的女人。(十二) 在觸碰過死屍後不要進入廟宇。(十三)不要穿著紅色或藍色的衣服或是沒有洗過的衣服進入廟宇。(十四)在看到死屍後不要進入廟宇。(十五)在廟內不要放屁。(十六)在廟內不要生氣。(十七)在到過火葬場後不要進入廟宇。(十八)在神像面前不要打嗝兒。所以,在沒有完全消化食物之前,不要走進廟宇。(十九)不得吸食大麻。(二十)不要食鴉片或是服用其他類似的麻醉藥物。(二十一)人在用油塗過身體後便不要進入神廳或觸碰神像的身體。(二十二)不要對一部教導主至尊無上性的經典不敬。(二十三)不要引介任何對抗性的經典。(二十四)不要在神像面前咀嚼檳榔。(二十五)不要供奉一朵用不潔器皿盛載的花。(二十六)不要坐在地板上崇拜主;必須有席或地氈。(二十七)在還未徹底沐浴完畢之前不要觸碰神像。(二十八) 不要在額頭上塗上三劃聖泥印記。(二十九)沒有洗手、洗腳便不要進入廟宇。 其他的守則是:不要供奉不是外士納瓦燒的食物;不要在不奉獻的人面前崇拜神像;以及在接見不奉獻的人的時候不要從事於崇拜主。人應開始半神人嘎納帕提的崇拜,這位半神人驅除執行奉獻服務時遇到的一切障礙。《婆羅賀摩贊》稱說嘎納帕提崇拜主尼星哈的蓮花足,這樣,他對於清除奉獻者的所有障礙是吉祥的。因此,所有奉獻者都應該崇拜嘎納帕提。不要用觸碰過指甲或手指的水沐浴神像, 奉獻者流汗的時候不要忙著崇拜神像。同樣,其他的禁條很多。例如, 不要跨過或踐踏供奉過神像的花,也不要用神的名字發誓。種種這些都是執行奉獻服務的冒犯,人須小心一一避免。

《宇廟古史——蓮花之部》記載:即使一個生活充滿罪惡的人, 只要皈依主,也必定會受到主的全面保護。因此,人皈依至尊人格首神的話便擺脫出一切罪惡的反應,這是大家都認同的。人縱使成為至尊人格首神本人的冒犯者,只要求庇於主的聖名(哈瑞 奎師那 哈瑞 奎師那 奎師那 奎師那 哈瑞 哈瑞 / 哈瑞 茹阿瑪 哈瑞茹阿瑪 茹阿瑪 茹阿瑪 哈瑞 哈瑞),仍然能夠得到救贖。換句話說, 唱頌哈瑞 奎師那對根除一切罪惡是有利的;可是,人成了主的聖名的冒犯者,便沒有救贖的機會了。

唱頌聖名有十種冒犯,現開列如下:(一)辱駡褻瀆獻出生命傳揚主聖名的奉獻者。(二)認為半神人如施瓦神、婆羅賀摩的名字一如主維施努的聖名。(有時無神論人士認為任何一位半神人都相當於至尊人格首神維施努。)但是奉獻者曉得不管半神人多偉大,也不可能獨立地和至尊人格首神比擬,與祂相等。因此,如果有人以為他可以唱頌“卡利!卡利!”或“杜嘠!杜嘠!”,認為和唱頌哈瑞 奎師那一樣,那是最大的冒犯。)(三)違背靈性導師的訓令。(四)辱駡褻瀆韋達文獻或基於韋達訓諭而寫成的文獻。(五)認為唱頌哈瑞 奎師那的榮耀是憑空虛想的。(六)給主的聖名,提出某些解釋。(七)藉著唱頌主的聖名行惡。(不要以為唱頌主的聖名,就會免於各類罪惡活動的反應,就可以繼續罪惡的行徑,然後以唱頌哈瑞 奎師那消除。這種危險的心態冒犯性極大,人應該避免。)(八)把唱頌哈瑞 奎師那當作《韋達經——業報之部》所推崇的帶來吉祥的祭祀儀式及獲利性活動。(九)對一個沒有信念的人,宣揚聖名的榮耀。(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唱頌主的聖名,但在開始的時候,不要教導他有關主的超然力量。那些罪孽太深的人不會賞識主的超然榮耀,所以還是不教導他們這方面的事好。)(十)對聖名的唱頌,沒有完全的信心,即使明白了很多有關這方面的教誨,仍然維繫物質的依附。

每一位稱為外士納瓦的奉獻者,都應該小心防止作出這些冒犯, 好儘快得取所欲的成果——對奎師那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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