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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聖典博伽瓦譚》3:33:7 [b]

1) 唸誦 “聖名”必須是 為了取悅 至尊主,而不是為了任何感官滿足 或職務上的目的 。

2)如果有這種純潔心緒,那麼 即使一個人出身 寒微(倒如吃狗者的家庭),他的榮耀不僅淨化自身〜 更且頗具能力 拯救他人。

3)“他有能力”談論超然名字的 重要性,就像 Ṭhākura Haridāsa 所做的事一樣——主柴坦尼亞“授以他權”成為“傳揚聖名的權威”或阿查爾亞。

4)他的出身在一個 背道 韋達規條的家庭“並不重要”。

5)CAITANYA Mahāprabhu and Advaita Prabhu 接受他 為權威,因為他 毫無冒犯地念誦 主的名字。